【主播劳动关系】法院否认劳动关系,判决解除合同,驳回经纪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经纪公司与主播之间的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最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对成都某甲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陈某某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独家经纪合同》解除,但驳回了某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这一判决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还因为它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案件背景
某某公司与陈某某于2023年6月29日签订了《独家经纪合同》,约定某某公司独家担任陈某某的经纪公司,拓展其演艺事业。合同规定了直播时长、收益分配等条款。然而,2023年11月20日,陈某某停播,某某公司认为其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300000元、退还扶持投入174000元,并由陈某某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某公司与陈某某之间的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纪合同,而非劳动关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经纪合作,且收益分配经过协商确定。法院确认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陈某某之日解除,即2024年3月31日。
关于违约金,法院指出,某某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陈某某存在违约事实,因此其要求陈某某承担违约金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同样,关于扶持投入的诉请,某某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为陈某某产生了对应的支出,故该诉请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某某公司与陈某某签订的《独家经纪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24年3月31日解除,驳回某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05元由某某公司负担。
结论与影响
此案判决强调了在经纪合同纠纷中,合同性质的认定至关重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及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以确定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一判决提醒经纪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条款,合理设定违约责任,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充分的证据,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同时,此案也为其他主播和经纪公司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合同性质不清或履行不当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新型合作关系的法律界定变得越来越复杂。企业和个人都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