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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席律师深度解析:内部承包人招用员工,企业是否应承担劳动关系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内部承包模式是一种常见的经营方式。然而,当内部承包人招用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界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本文成都席律师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探讨这一问题,并为遇到类似问题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指导。

一、案例概述

某公交公司与职工陈某签订了《车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陈某租用公司车辆并自主经营。陈某招用金某作为驾驶员,金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去世。金某亲属请求确认金某与公交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最终仲裁委员会确认了这一关系。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内部承包人招用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金某与公交公司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陈某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收入上缴公司,且金某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从事的工作也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金某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五、典型意义

该案例提醒企业,即使采取内部承包模式,也不能改变企业实际用工的事实。企业不能将内部承包作为规避劳动关系的“防火墙”,转嫁用工风险。同时,劳动者在维权时,应明确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者在遇到劳动关系争议时,应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与企业协商无果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结语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通过席律师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在内部承包模式下,企业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用工责任。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八、联系作者

如果您在职场中遇到劳动关系争议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联系成都席律师。我们愿意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