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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片区的快递员与公司之间在成都劳动纠纷中的劳动关系认定

在成都,随着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快递员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日益凸显。快递员作为物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权益保护尤为重要。本文将通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例,深入探讨快递员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为处于成都劳动纠纷中的快递员和物流公司提供法律指导。

案例回顾:周红伟与诚然物流公司的劳动关系争议

周红伟自2019年7月2日起负责北碚区城南将军路片区的快递派送和揽件业务。他与诚然物流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周红伟需遵守公司的作业时间、投递范围和投递质效等要求。周红伟认为自己与诚然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公司则认为双方之间是承揽关系。经过劳动仲裁和一审法院的审理,周红伟的请求均未得到支持。周红伟不服,提起上诉。

裁判要点: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劳动关系区别于承揽关系、雇佣关系的本质特征在于经济、人格从属性的有无或强度。诚然物流公司对周红伟的作业时间、投递范围、投递质效等方面拥有控制权,这些控制行为构成了对周红伟劳动过程的隐性控制。周红伟在劳动中处于从属地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周红伟与诚然物流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从属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人格和经济上对用人单位有从属性,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对工作内容有较高的自主性。本案中,尽管周红伟自备工具和车辆,但他的工作受到诚然物流公司的控制和安排,体现了明显的从属性。

实务建议:如何正确处理劳动关系

  1. 明确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明确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或承揽关系,并据此签订相应的合同。
  2. 规范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报酬计算方式等,避免因管理不规范而引发劳动纠纷。
  3. 合法维权: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如遇劳动关系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一定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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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维护过程中,正确的法律指导和规范的管理行为至关重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合法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