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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辩护新视角解读什么是诈骗案的“案发”

在成都刑事辩护的实践中,诈骗案件的处理一直是一个复杂且富有挑战性的领域。特别是关于案发时间的界定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进而影响量刑的结果。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诈骗案件中退还赃款是否应计入犯罪金额的问题,并提出成都刑事辩护的新视角。

一、案例背景及争议焦点

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乙系朋友关系,甲通过谎称能为乙办理事业编制工作的方式,分两次骗取乙共计38.5万元。由于甲迟迟未能还清全部款项,乙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该机关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举报信,并将犯罪线索移交至公安局,公安机关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侦查。在此之前,甲已陆续归还21.7万元,并在立案前退还剩余的16.8万元。争议焦点在于,甲的诈骗数额应如何认定,即是按照“发现说”将退还的赃款计入犯罪金额,还是按照“立案说”将退还的赃款排除在外。

二、案发时间的不同释义及其对诈骗数额的影响

“案发”一词在司法解释中频繁出现,但缺乏明确的定义。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发现说”,即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主管单位或有关单位发现的时间;另一种是“立案说”,即侦查机关立案的时间。这两种观点对诈骗数额的认定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如果采纳“发现说”,则甲的诈骗数额为16.8万元;而如果采纳“立案说”,则甲的诈骗数额为零。

三、对“案发前”概念的深入解读

笔者倾向于采纳“立案说”,理由包括:一是立案强调了对“案”字的解释,符合日常用语习惯;二是“发现说”所依据的司法解释条文已被新的司法解释所取代;三是“发现说”可能导致法的明确性下降,影响实务操作。此外,从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分析,“立案说”更能激励被告人在立案前退还款项,有利于被害人损失的填补,也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成都刑事辩护的新视角

在成都刑事辩护中,对于案发时间的界定问题,应当采取更加审慎和合理的态度。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提供更为公正和合理的法律服务。同时,辩护律师应当充分运用法律知识,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法律结果。

五、结语

通过对“案发前”概念的深入分析和案例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在成都刑事辩护中,对于诈骗案件中退还赃款是否计入犯罪金额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们应当不断学习和研究,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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