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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深度解析劳动纠纷中的工伤赔偿:医疗损害责任如何界定?

在劳动用工市场中,工伤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工伤治疗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又遭遇医疗损害,责任赔偿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成都律师在此为您深度解析工伤赔偿中的劳动纠纷,帮助劳动者理解自身权益,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界定。

案例概述: 侯某在建设公司承建的安装施工分包工程中担任安装工。2019年9月6日,侯某在工作时不慎被电钻转杆绞伤左手指,导致严重的手部伤害。侯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不幸在治疗过程中遭遇医疗损害,使得伤情进一步加重。侯某在医院的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经历了两次住院治疗,医嘱建议休息时间累计达到四个月。2019年12月16日,侯某与医院就医疗损害责任赔偿达成协议,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侯某7.5万元。2020年7月22日,侯某的伤害被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8月14日,侯某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侯某提起劳动仲裁,随后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引发了民事诉讼。

案件焦点: 本案的焦点集中在劳动者在工伤治疗中因医疗损害获得的赔偿,是否应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扣除。具体包括:

  1. 医疗机构在侯某工伤治疗中的过错责任及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影响。
  2. 侯某在工伤保险待遇项下未获支持的部分,是否应当在医疗保险待遇项下在本案中予以一并审理。

法院裁判要旨: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建设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导致了侯某伤残等级的加重。法院指出,即便在审理过程中提起的司法鉴定,也未能得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与侯某伤残等级加重之间参与度的结论。因此,法院不支持建设公司主张的扣除医疗机构赔偿部分的请求。同时,法院还对侯某的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进行了详细的计算和判定。

详细分析

  1. 工伤认定与医疗损害赔偿: 侯某的伤害被及时认定为工伤,为其后续的赔偿要求提供了法律依据。尽管侯某在治疗过程中遭遇医疗损害并获得了赔偿,但这并不影响其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2. 司法鉴定的重要性: 建设公司尝试通过司法鉴定来证明医疗行为与侯某伤残等级加重之间的关联,但未能成功。这说明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不会轻易改变工伤认定的结果。
  3. 工资标准的确定: 侯某的工资标准参照2018年度江苏省建筑安装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确定,这为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提供了依据。
  4. 交通食宿费的合理认定: 法院考虑到侯某的实际需要,酌情确定了交通食宿费,体现了对受害者实际情况的考量。

侯某的案例提醒所有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并了解自身的权益。在工伤治疗过程中,如遇到医疗损害,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都律师在此强调,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法律的重要内容,任何时候都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