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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深度解析: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双方约定房屋登记份额,能否一锤定音?

在婚姻的长河中,夫妻双方共同筑起的爱巢,往往也是未来潜在纠纷的焦点。当爱情的誓言遇上现实的考验,房产这一重大财产如何分割,成为离婚案件中最为敏感的话题。成都律师就来深度探讨一起发生在北京市的离婚财产分割案,它不仅涉及了法律的深层逻辑,更触及了婚姻中财产权益的微妙平衡。

案件概述: 陈某与王某的案例,是一起典型的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两人于2011年步入婚姻殿堂,却因矛盾不断,于2020年3月分居,并最终走向了离婚的法庭。在这场离婚诉讼中,双方的共同财产——一套价值360万房屋的分割问题,成为了争议的核心。当初购房时房价为127万,王某支付了3万元,其余首付及房贷均由陈某承担。该房屋在产权登记时,双方明确声明为按份共有,陈某占有99%,王某占有1%,并由王某进行了办理。然而,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未按照此份额进行分割,而是酌定房屋归陈某所有,并支付给王某150万元的补偿款。陈某不服,提起上诉,案件经历了二审、再审,最终在身法院作出了新的判决。

案件焦点: 本案的焦点问题包括: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应如何分割?是简单地平均分配,还是依照产权登记的份额为准?另外,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比例与产权登记份额不一致时,又该如何处理?

法院裁判要旨: 再审法院认为,王某和陈某在房屋产权登记时已明确约定按份共有,并已完成了物权登记,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双方的约定,即按照产权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陈某给付王某房屋折价款4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尊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本案中,夫妻双方通过产权登记的方式,明确了对房屋的按份共有约定,该约定已通过物权登记的方式得以公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法官后语: 房产作为婚姻家庭生活的重要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其处理方式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的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尊重,也彰显了司法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价值追求。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分割的问题时,法律的态度是审慎而明确的。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尤其是经过物权登记的约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这不仅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事前预防纠纷的可能性,也为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或者对家事婚姻法律有任何疑问,欢迎私信联系作者。